在妻子眼里,他勤劳持家,关爱家人,是个好丈夫;在村民眼中,他老实本分、工作卖力,是个好男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好男人”,却将淫恶的魔爪伸向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长达六七年之久。近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准逮捕。
报警牵出乱伦之案 今年1月20日傍晚,富阳市公安局接到一起家庭纠纷的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是一王姓人家发生争执。从嘈杂的吵闹声中,民警听出了非同一般的隐情:两个女儿控诉父亲长达六七年之久的性侵犯。 在派出所,王某的两个女儿小雨和小雪(均为化名)在母亲的陪护下,终于放下了多年来深深包裹着她们的恐惧,痛哭着述说了父亲多年来对她们进行的性侵害。在一旁的母亲听着孩子的泣血控诉,早已泪流满面。
趁妻不在强奸亲女 43岁的王某是一个泥水匠,妻子在当地企业上班。大女儿小雨18岁,念高中二年级;小女儿小雪13岁,念小学六年级。王某一家人住在老屋的同一间卧室里,王某和妻子睡一张床,两个女儿睡一张床。 1999年下半年的一天,妻子带着5岁的小雪回娘家,王某则带着10岁的小雨在家。当晚,上小学四年级的小雨,做完功课后就乖乖上床睡觉了。夜深了,王某却翻来覆去地难以入睡。他侧身望见了一旁床上的小雨,看着睡梦中甜甜的女儿,被欲望笼罩的他顿生邪念,起身钻进了小雨的被窝…… 之后,丧心病狂的王某多次趁妻子上夜班或不在家的时候对小雨进行性侵害。还不懂事的小雨虽然对父亲的做法非常厌恶,但不敢反抗威严的父亲,只好忍气吞声。小雨在公安机关回忆说,这些年来,父亲经常在夜间钻进她的被窝对她进行蹂躏,有时妹妹睡在身边他也不管,只要稍有反抗,父亲就软硬兼施进行威胁。 渐渐地,小雨长成了一个大姑娘,心理和生理都日渐成熟。面对父亲持续不断的侵犯,小雨开始保护自己,在她的反抗下,王某得手的次数越来越少。但女儿的眼泪、哀求甚至反抗对王某没有丝毫的作用,2005年下半年,他又将魔爪伸向了小女儿小雪。
东窗事发凶相毕露 然而,事情总有败露的一天。今年1月20日傍晚,一家人正在吃晚饭,小雨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聊了起来。王某见了,开始训斥女儿,说自己辛辛苦苦赚钱,女儿却不好好读书,就知道打电话。小雨听了悲从中来,哭诉道:“你难道真的对我们好么?有些事情我不想说出来而已……”父女俩的争执让母亲觉出了些许端倪,便追问女儿。 王某害怕真相败露,吼叫着要上前打小雨,母亲见状扑上前保护女儿。此情此景,小雨再也忍受不住了,多年来压在她心头的委屈和痛苦全部喷涌而出,她痛哭着将这些年来的屈辱全部告诉了母亲。在母亲的追问下,小雪也一五一十地说出了两年来父亲对自己的恶行。 听见女儿的声泪俱下的控诉,一直被蒙在鼓里的母亲几乎崩溃。此时,一旁的王某丝毫没有悔意,威胁道,说出去就“弄死她们”。为了保护女儿,母亲毅然拿起剪刀护卫,并逼着王某报了警。
兽性蹂躏只为“想”字 被捕后,身戴镣铐的王某一脸的淡漠。当检察官问他为何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时,王某的回答让人不寒而栗,他说:“我就是很想和我女儿困(指发生两性关系)。”检察官问道:“你想过罪行暴露后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么?”王某说:“我原来认为她们是自己的女儿,困一下不要紧的,她们也不会讲出去的。” 如此的轻描淡写,如此的满不在乎,就为了一个“想”字,为了满足自己淫邪的欲望,王某弃道德不顾、弃良知不顾、弃法律不顾,毫不知耻地蹂躏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一年又一年! 检察官感言:忍辱负重更长淫威 这起恶性案件的发生令人扼腕,王某的兽行罪不可恕,法律自会对他作出公正的宣判。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应该从中得到更多反思: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如何防患于未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成年少女免受性侵害,这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 就本案而言,两名受害人被侵害时年纪尚小,对于事件的认知和反抗能力较弱,加之侵害者为自己的父亲,她们不懂也不敢说出真相。同时,被害人母亲平时忙于工作,忽略了对孩子生活、生理等方面的关注,也为王某持续多年的性侵害提供了外在条件。 预防此类性侵害案件的发生,对孩子普及正确的性知识尤其重要。老师和家长应让孩子科学地了解自己的身体,懂得相关的生理常识,告诉她们遇到侵害时应怎样保护自己。在孩子遭受性侵害之后,家长和老师有责任告诉他们如何正确面对,鼓励孩子克服恐惧心理,勇敢地说出来,使孩子免受进一步的伤害。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司法制度的同时,也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和相关保障,避免他们受到“二次伤害”。 |